一、结婚前买房写女方名字和结婚后写有什么区别
结婚前购买房产并填写女方姓名与婚后填写女方姓名的区别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男方在婚前购房后将女方姓名添加至产权证上与婚后进行同样操作并无实质性的差异,均属于一种赠予行为。若男方在婚前购置房屋且随后在婚前或婚后将另一方的姓名添加入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二、结婚前买房子是属于共同财产吗
婚前购置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在婚姻关系缔结之前即已购买的房地产,应被定义为该购买者的单独个人财产。
2、然而,必须明确的是,房地产所有权的鉴定生效以相应的合法登记手续为准,因此在婚后追加配偶姓名至房地产证书上的操作实质上可视为其中一方向另一方的无偿赠予,致使该份房地产从此转变为夫妇双方共有之财产。在此背景下,若有关于房地产分割方面的争议诉诸法庭,通常情况下会被裁定为各占50%的比例进行分配。
3、关于在婚前购房时将两人姓名共同记载于房地产证书之上是否等同于构成夫妻共有的问题,尚需根据实际情况加以详细分析和判断。此类状况往往较为错综复杂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六条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三、结婚前买房子付首付算婚前财产吗
已支付首付款项购得的房产未必被视为婚前财产。一般而言,对于当事人在婚姻关系缔结前所购置,并由其单独享有所有权登记在个人名下之房产,通常可被认定为该当事人的个人财产。但若房产登记于夫妻双方姓名之下或婚后双方共同偿付贷款,该房产便属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在面临离婚诉讼之时,双方应对房产拥有同等的处置权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男方婚前购房后添加女方姓名与婚后添加无实质差异,均属赠予行为。婚前购置房屋并在婚前或婚后添加另一方姓名,该房产视为夫妻共有资产,离婚时需按估值平分。双方可协议明确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及婚前资产的所有权归属,约定为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拥有、部分共同拥有。